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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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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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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看到法盲在本串一連串的胡說八道,還有臉叫別人法盲,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

1.香港目前設有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的訟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

香港在英治時期終審法院是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它並不被稱為皇座法院。
由於英國並沒有單一的終審法院,各類訴訟依其性質甚至地區有不同的終審法院,皇座法院只是管理特定案件的終審法院之一,但看起來即使是在97之前它也不是香港的終審法院。

2.由於英國是不成文憲法,所以它的違憲審查並非屬於單一機構,而是賦予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可以一併進行違憲審查。

而香港法律既受於英國,所以違憲審查應該也是由各級法院在審理時進行之,而由基本法第158條規定中,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而非香港終審法院來看,顯然香港現時違憲審查基本依然維持由各級法院自行審決,在牽涉到中央的規定時,才需要報人大常委解釋。

3.違憲審查權與審判權不同。

多數國家的憲法規定將違憲審查權劃分在司法權底下,中國則是劃在立法權底下,所以是由人大進行違憲審查。

這裡就不說這樣的制度好不好了。但是人大只是擁有違憲審查權,並不擁有審判權。
所以香港的訴訟案件最高只到終審法院,沒有上到人大的問題。

法盲會稱終審判決還要上報人大,這就是基本的司法權、立法權搞不清楚。



不過我想我能理解,畢竟中國始終不是法治國家,人治的制度下掌權者說了算,法盲會不理解法治基本精神跟制度,也是無可厚非的。
舊 2019-11-23, 11:29 AM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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