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是的,短期利己行為的出現頻率遠比為理想犧牲常見。
當然猴子是否理解犧牲奉獻或是族群長遠利益的概念,個人持懷疑態度。
但是我相信本版若干為虎作帳刻意偷換概念曲解法律的垃圾有理解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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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高院是沒有終審權的,這是我目前看到的。
香港終審法院也不是高院。
英制下的釋憲法院原本就是王座法院,如果你是是敗訴方,那麼你還可以進入上訴法院。但是看起來97年以前就沒有設置。
香港的終審法院是最高院。
不過,問題回來了,最高院的解釋權就在人大上,這是97年後所設置的裁判所。
原本王座法院的權利就在英國的樞密院,也就是英國國會的貴族院。
為什麼叫王座法院,那是因為英王得坐在自己的席位上審訊。
英國本土的英制司法,也是到了2007年後才徹底的落實司法分權的三審制。
偷換概念?省省吧。猴子就是猴子,猴王之所以會是猴王,不是沒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