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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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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對法條的閱讀能力剛好是你帳號的反義詞–有問題!


先確定一個前提,由於當初在香港實施的是一國兩制,所以香港會擁有一部份自治的權力,其制度與中國也的不盡相同。

這才叫一國兩制,否則一切制度都比照中國,那還有兩制的存在。


那麼根據基本法158條規定,香港法院對基本法就自治事項範圍內有解釋權,有牽涉到中央的部份,才需要透過人大常委來解釋。
這是基於一國兩制,讓香港擁有部份自主權,但是最終不脫離中國主權的規定。

那麼問題來了,本件反蒙面法,是哪一部份牽涉到中央了!?
事實上,這本來就應該是香港法院就擁有解釋權了,是屬於毋須報人大常委的事項,但是今天人大常委跳出來,說香港法院無權解釋,其實就是挑明了一件事。


香港不再是一國兩制,而是一國一制了。
中國之前承諾的自主權,不會再給香港了,現在要全部收回來了。

其實這在香港修送中條例時,就已經表...


你才有腦洞吧。

你租房子給房客,房客自已當二房東,但契約沒寫,所以法院判你敗訴。可是你擬新約,房客不得轉租當二房東,房客可自行再轉租?

如果你租房時,契約沒寫,房客要自行解釋說可以轉租當二房東,二房客再轉租當三房東。一此類推。當然都是合法,而且法院認證,因為房東被法院判敗訴。
但是房東擬新約,不得轉租,當然房客也不能轉租。那又何來的二房東?現在人大要釋憲,說法院之前因合約未註明而可以轉租的判決實屬無效,但不朔及既往。

所以香港終審法院對蒙面法無效的判決當然有效,只是,林鄭就等終審法院提交人大常委會解釋,且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不朔及既往。

如果你是房客,你說合約沒寫不得轉租,所以你當了二房東,因為法院判房東敗訴,所以理所當然,你也可以認為你雖然是二房東,一樣可以轉租。
不過,房東擬新約,不得轉租,那當然身為房客的你,自然不能轉租,就算之前法院判房東敗訴也一樣,因為新約就明訂,房客不能轉租啊。

中國承諾的自主權,我的看法是這樣,逃犯條例已經撤回,請問,現在在街上的人是什麼意思?是這些人親手送走了香港本還有二十多年的一國兩制自治權。
立法會要改選,現在香港人不去投票改選,讓人在大街上鬧?這叫民主?
再者,誰跟你說中國要收回?人大常委會只是要來釋憲,這條通過後,香港還是得自已想辦法回到正常。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1… 中共現在的政治反應更是顯示他們完全不在乎程序法。
還不清楚香港人為何上街的人,現在應該清楚了,大概剩下中國人搞不懂了。


現在大概只剩下你還在腦補吧?程序法?
 
舊 2019-11-20, 02:07 PM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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