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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對法條的閱讀能力剛好是你帳號的反義詞–有問題!


先確定一個前提,由於當初在香港實施的是一國兩制,所以香港會擁有一部份自治的權力,其制度與中國也的不盡相同。

這才叫一國兩制,否則一切制度都比照中國,那還有兩制的存在。


那麼根據基本法158條規定,香港法院對基本法就自治事項範圍內有解釋權,有牽涉到中央的部份,才需要透過人大常委來解釋。
這是基於一國兩制,讓香港擁有部份自主權,但是最終不脫離中國主權的規定。

那麼問題來了,本件反蒙面法,是哪一部份牽涉到中央了!?
事實上,這本來就應該是香港法院就擁有解釋權了,是屬於毋須報人大常委的事項,但是今天人大常委跳出來,說香港法院無權解釋,其實就是挑明了一件事。

香港不再是一國兩制,而是一國一制了。
中國之前承諾的自主權,不會再給香港了,現在要全部收回來了。

其實這在香港修送中條例時,就已經表...
第158條沒寫有牽涉到中央部分才需要透過人大常委來解釋。自己夢到喔?後面還能腦補一堆

第15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

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

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看來你對法條的閱讀能力問題不小
舊 2019-11-20, 12:43 PM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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