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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有房產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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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旅程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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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4
你看得懂中文嗎?
按申報資料既依法應強制公開,自無發還之必要
該條規定應予銷毀之目的既係在
於避免各受理申報機關保存該等資料耗費行政資源過鉅
韓辦找那幾個發言找錯人了,恥力不夠
應該找LDS去
就算當場被吐槽,他還是可以不管邏輯的破口大罵
2019-11-16, 06:0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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