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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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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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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J4
你看得懂中文嗎?

按申報資料既依法應強制公開,自無發還之必要

該條規定應予銷毀之目的既係在
於避免各受理申報機關保存該等資料耗費行政資源過鉅

他的水準就是如此,我已經見怪不怪了

現在覺得真的很多人的閱讀理解能力都很差

然後又愛辯
舊 2019-11-16, 12:4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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