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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有房產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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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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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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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69
引用:
作者
BJ4
你看得懂中文嗎?
按申報資料既依法應強制公開,自無發還之必要
該條規定應予銷毀之目的既係在
於避免各受理申報機關保存該等資料耗費行政資源過鉅
他的水準就是如此,我已經見怪不怪了
現在覺得真的很多人的閱讀理解能力都很差
然後又愛辯
2019-11-16, 12:45 PM #
59
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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