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問記者比較快...(網路有舊資料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刊第二期
上面就有清楚記載李佳芬女士在台北市中正區成功段的地號面積跟所有權人
這份申報資料
這個專刊
在監察院有 在國家圖書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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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6 條
申報人喪失第二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其申報之資料應保存五年,
期滿應予銷毀。但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者,不在此限。
前項期限,自申報人喪失所定應申報財產身分之翌日起算。
只有國家機器如此強大才能讓資料在保存五年後期滿應該銷毀而沒銷毀還能在國圖館讓狗仔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