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重點其實是在,中國為何要承認特區的獨立存在?
那有可能一國兩制下,中國還要跟自已麾下的特區簽引渡?香港的主權在中國的手上,香港跟本無權提出要跟台灣簽引渡,就算香港想簽,主權還是在中國的手上,此外,香港現有其他國家的引渡條約,都是面向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現在的問題是台灣跟本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國家那還要看中國或是其他國家承認或不承認。
另一個問題就是,香港藉犯案,最後就是得送中,再以中國的名義送交台灣,或是澳門。
之前另一串,說什麼屬人、屬地,最後還不是一樣,就是看你的國藉。
在一國兩制這樣的制度下,一定得看國藉,跟大英國協或是美國聯邦的玩法很相似,但是最終還是不一樣。
我們還是只要記得:「司法是主權的延伸」、「對部長客氣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