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其實不太懂…
香港的主權在中國手上。
那中國人犯罪逃到香港,是要上香港法庭?還是中國要跟香港簽引渡條約?
反過來說,香港人到中國犯罪,國藉是中國還是香港?若國藉是中國且在中國犯案,當然就抓到中國受審,難到還送回到香港審判?如果逃回香港,就可以在香港審而且不能送回中國?
若國藉是中國香港特區,那還是得送到香港審?還是說在香港操控中國犯案,就得歸香港審?不能送中?
今天談的是中國或中國香港藉,若是你會去香港會被逮捕,那你去中國一樣會被逮捕,那你憑什麼說香港應該反送中?你的國藉是中國台灣?那麼那些電信詐騙犯怎麼不救一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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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條例修改通過,就是嫌犯要香港法院同意後,特首發布引渡到犯罪地受審
而且要很高刑期~與特定犯罪項目才能引渡
這些法條原本就有,只是當年英國擔心中國當時的問題,所以條款上排除了中國及其所屬地區
香港一直都是不承認中華民國存在,所以陳同佳案件香港才會採取修改法條,順便關閉原本這條法律漏洞
目前所有罪犯可以在~中國及其所屬地區~犯罪後逃往香港,或是在香港犯罪後討往~中國及其所屬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