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https://www.joseph-studio.com/?gclid=CjwKCAiA5JnuBRA-EiwA-0ggPa4La1eRvvZE1lRHMIfCTuFzSXcMufY49tSqVQ95U7G4pinieFQq9xoCN3wQAvD_BwE
隨便找到的,你可以自己去問
遷徙的自由?
那拒絕外國人入境算不算違憲?
再繼續瞎掰啊
自己無法舉例就安靜一點吧,別像個胡鬧的小孩好嗎?
要砸車你怎不自己示範?你兩顆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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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名家朱銘先生,曾經透露一段有趣的往事,他的雕刻作品在即將完工之時,不慎將作品一角刻斷,他因為已經答應主辦單位將作品送展,所以就用強力膠粘合斷掉的部位再加工,沒想到作品在運送展覽會場的途中,不知道甚麼原因粘合部位脫落了,有位雕刻鑑賞家看完朱銘先生的雕刻作品後,就給了這段評價:
不愧是雕刻名家的作品,尤其是這部份的精湛雕工,堪稱鬼斧神工之作。
他說的精湛雕工,就是粘合部位。
你就算列出所有的海報製作公司,又能證明甚麼?你說的車禍案件賠償,毀損零件的價格都會有一般市場行情,海報這東西也有市場行情?海報製作公司用甚麼依據來鑑定海報價值?畢卡索的畫作拍賣價格動輒上億,你看得懂這些超高檔畫作的珍貴之處?
怎麼?米田共台灣國的法律賠償原則,有規定計入無形的藝術價值?
引用:
作者leeko
學生製作的的海報,一張賣你5000新台幣,你到底買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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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看是怎樣的海報阿?如果能符合我的要求,5000有很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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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我願意花5000元去製作一張符合我需求的海報,還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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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價有人買,才會有市場行情,法律才能參考市場行情衡量賠償金額,這個最最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生活常識,你不懂?你是火星人嗎?
又愛不懂裝懂鬼扯訴訟前的價值認定,又不敢出高價收購這些學生製作的海報,證明這些海報確實具有市場行情,是誰的兩粒蛋蛋留在娘胎裡不敢帶出來?
價碼要提高,如果只是因為撕毀5000新台幣的海報就被限制出境,這應該不符合比例原則,至少要和那些欠了數百萬想潛逃的罪犯一樣:
學生製作的的海報,一張賣你5000000新台幣,你到底買不買?
蛋蛋的憂傷,無卵頭家Toluba,你們家蔡聖教主心中最軟的那一塊,照顧青年學子就靠您來實現了。
拒絕外國人入境算不算違憲?這我就沒研究了,我只是有一些法律常識的不太法盲的法盲,不敢和您這位發明
訴訟前的價值認定的法律專家一決高下。
引用:
作者Toluba
我也認為撕毀海報不是嚴重的罪行,但限制出境要求配合調查,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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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要有感 從限制出境講起(賴瑩真)
當事人在機場被攔下,才知道遭檢察官限制出境,哭喪著臉來找我:「我在東南亞做生意,下星期就有一批貨要交,還有客戶等我簽約,這下子沒辦法出國了,該怎麼辦?」
https://blog.naturalhumanrights.com/40597
李永然/修法後,限制出境有解也沒解全套
但是新法對於《憲法》第10條遷徙自由的保障,顯然仍有未竟之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30/1456383.htm
米田共台灣國法律專家 VS 中華民國法律專家
開賭盤我做莊,中華民國法律專家勝,一賠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