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你有一個很大的盲點
就是由「有沒有人買?用多少買?」去認定該物品的價值
舉例來說
今天我花了錢請麻豆當主角,聘請畫師幫我畫了一張宣傳海報
海報的內容你完全不敢興趣,對你來說這張海報的價值為零
但實際上,我卻是付出好幾萬在這張海報上
就算學生的海報沒有花費那麼多金額,但也許花費了許多時間去製作
你能夠一眼就認定該海報的價值嗎?
如果不行,要求被告限制出境乖乖配合調查,有何不當?
重點不在於海報的實際價值,而在於整個調查過程
最終的結果,也證明你錯了,本案不是「微罪不罰」
本案檢察官緩起訴李男,且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
請問你還有哪裡不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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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9FjN9vff0bc[/YOUTUBE]
這碗愛心泡麵不賣一億美金,對不起良心,拿鈔票點煙的田僑仔應該買得起。
你準備出國和客戶談1000萬的生意,不料和鄰居吵架打壞鄰居的鐵門,鄰居控告毀損,警察做筆錄時勸你的鄰居,只是打壞鐵門而已,賠些錢就好了,沒必要鬧到法院打官司,你的鄰居堅持鐵門是他媽媽留給他的遺物,無價之寶,你賠不起,咱們的波麗士大人因為勤務繁忙,不太注意市場行情,
欠缺一般物品價格的常識,也就不再勸和,把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好死不死檢察官也和波麗士大人一樣,人因為案件繁忙,不太注意市場行情,
欠缺一般物品價格的常識,沒辦法用常識判斷毀損的鐵門是否無價,只好先對你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以防你出國不到案,然後再召集鐵工師父,焊接師父,黃金鑑定師父(鐵門可能含純金),藝術品鑑定師父(鐵門造型可能出於名家之手)........集眾多專業技師組成
鐵門價值鑑定團,經過專業鑑定確認鐵門價值後,再決定是否解除出限制出境的裁定,最後,你的客戶聯絡你~~~~~~~~~~~~~~~~~~~~~~~~~~~
1000萬的生意轉給別人了,回家吃自己去。
我國檢察官偵辦普通案件,應該不會這麼一絲不茍,貴國的檢察官偵辦普通案件,是否如此嚴肅剛直安靜堅強,我就不瞭了。
就像你前面豪氣的說,
有毀損罪嫌本來就該配合調查,要配合調查就該乖乖留在台灣,所以限制出境很合理啊,所以丟了這筆1000萬的生意也沒差,林北是拿鈔票點煙的田僑仔,就算限制出境100年也是小case。
兩妻部隊大隊長,你真好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