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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2
引用:
作者hoba
看到這則消息只想說 UCCU 港仔你再拿翹說

台灣男子香港搶劫後當晚返台難起訴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061019019.html)

好,法盲的問題來了,如果港仔一樣拿翹不給任何正式調查證據,試問,台警拿此人有皮條否?


香港條例 >> 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 第10條 搶劫罪
台人香港搶劫逃回台 法部要辦
本刑三年以上這點也許有爭議,因爲香港法搶劫罪雖然最重可判終身監禁可是沒看到最低刑度.
在實例中要是沒有傷人而輕判的例子不少,比如古天樂的22個月.
我只能說法務部宣稱要辦是一回事,香港方面給不給證據是另一回事,
台灣這邊能判多重又是第三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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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參考性而言,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跟加拿大/菲律賓/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印度/斯里蘭卡/芬蘭/韓國/荷蘭/英國/葡萄牙/德國/南非/澳洲等共十餘國簽訂的引渡條約均包括搶劫罪.

當然,跟台灣簽不簽或是怎麽簽完全是政治問題.
舊 2019-11-07, 10:11 PM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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