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個很大的盲點
就是由「有沒有人買?用多少買?」去認定該物品的價值
舉例來說
今天我花了錢請麻豆當主角,聘請畫師幫我畫了一張宣傳海報
海報的內容你完全不敢興趣,對你來說這張海報的價值為零
但實際上,我卻是付出好幾萬在這張海報上
就算學生的海報沒有花費那麼多金額,但也許花費了許多時間去製作
你能夠一眼就認定該海報的價值嗎?
如果不行,要求被告限制出境乖乖配合調查,有何不當?
重點不在於海報的實際價值,而在於整個調查過程
最終的結果,也證明你錯了,本案不是「微罪不罰」
本案檢察官緩起訴李男,且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
請問你還有哪裡不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