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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florance
ETC 車牌辨識(假設是真的有辨識), 車牌>車主(有登錄在ETC資料庫) > 紀錄付款資料。
侵犯隱私的部分在哪?


"假設" 僅有比對 "通緝犯的資料", 臉部識別的資料並沒有留存在系統內 或是 短時間內消除掉。
你覺的侵犯隱私的部分在哪? 還是要維護通緝犯的人權是優先的?

車牌辨識主要是可以查該車輛的監理資料,這算是個資。
舊 2019-11-06, 05: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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