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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florance
ETC 車牌辨識(假設是真的有辨識), 車牌>車主(有登錄在ETC資料庫) > 紀錄付款資料。
侵犯隱私的部分在哪?


"假設" 僅有比對 "通緝犯的資料", 臉部識別的資料並沒有留存在系統內 或是 短時間內消除掉。
你覺的侵犯隱私的部分在哪? 還是要維護通緝犯的人權是優先的?


在下是認同這方式的, 只是無法了解那些反對聲浪覺得何處"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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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9-11-06, 04:5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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