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說一遍,罪犯已經公開表態,港府還需要準備甚麼原始聲明文件?這和相不相信是否政治操作有甚麼關係?是陳同佳在台犯案,還是林鄭月娥在台犯案?你是要抓人犯還是玩政治?
我倒要反問你,是不是必須完全確定陳同佳的表態是出於個人意願,沒有遭受外力脅迫,沒有政治操作的嫌疑,政府才可以接受陳同佳入境投案?
罪犯自投羅網,民進黨政府居然拒收,通緝殺人犯陳同佳是在通緝辛酸的嗎?
你再盧嘛!
當然是希望建立一個平等互助的模式來處理雙方的司法案件。
可是中國就是不希望簽咩,簽了等於間接承認臺灣具有獨立的地位,中國怎麼可能同意。
你都知道這回事,港府不知道?如果民進黨向港府請求司法協助的文書內容,就像你說的狀況一腳踩到中共的紅線,港府還會有所回應?
你是想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
你覺得民進黨的愛台狂犬病會不會突然發作,在請求司法協助的文書上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