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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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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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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向警政署檢舉後,對偷查她個資的周員提告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等罪;但檢方認為黃女所稱的訴訟個資,均是法院的公開判決,且查無周員與黃女閨密聯繫的事證,周員也沒外洩個資,認為周員此舉應受行政懲處,但仍不構成刑責。

至於周員在職務報告上不實填載「因公」查詢部分,原考量他已撰寫悔過書並支付黃女50萬元,同意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但黃女認為周員沒誠意,不願與他和解,此案因而被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考量周員無法取得黃女的原諒,改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不過這篇報導真是張冠李戴,算是失敗範例。因為當事人兩個女生都姓黃?

上回還有個警察有上過新聞的正妹女友,感覺當警察也挺吃香的
舊 2019-10-30, 12:0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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