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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哈哈
對他們來說
1不能認輸
2要否定對方一切

很難理解為何 屬人主義的國家 跟 管轄權的兩件事
因為他們不會去了解
惡蟲 你要保持好心情 開心地與他們說笑


是你才要開心地與我們說笑吧?
還要不扯司法及國藉嗎?


涉嫌在台殺人返港的陳同佳,於香港出獄後將來台投案一事,無論是法務部或是陸委會,相繼發新聞稿,斥責此為政治操作,並宣示香港優先審理、不接受私了與須以司法互助來處理本案的三原則。惟就在陳同佳即將出獄前夕,陸委會卻召開記者會,宣稱將由我檢警人員赴港帶回人犯,隨即遭港府拒絕。凡此爭執,就使整起刑事案件,陷入太多的紛擾,也引發此殺人案,於法、於現實,到底在香港或台灣的哪個地方審判,較為妥當?

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除屬地管轄外,還會有屬人管轄的規定,如我國刑法第7條或對岸刑法第7條第1項,皆規定本國人於領域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皆為刑法效力所及。而就英美法來說,就比較強調屬地主義,於屬人主義,就顯得有所保留。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在英美法採行當事人主義及陪審制度下,所有證據都須於法庭上提出,故本國人的域外犯罪,相關證據皆不在國內,就易陷入蒐證,甚至是審理的困難。

英美法較強調屬地主義

以陳同佳案來說,因殺人的行為與結果地都在台灣,香港並無屬地管轄權。法務部卻一直主張,陳同佳應在港已有殺人的預備,則在香港刑法亦有企圖謀殺或有蓄意計畫殺人罪下,香港亦應有屬地管轄權。只是什麼叫預謀、蓄意,缺乏明確性,且此等內在意圖,往往少有外顯行為,故香港就算勉強對此部分起訴,根本不可能判決有罪,更遑論可因此擴及於殺人既遂罪來審判。

屬人?屬地?

我也已經說過,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而且,香港的主權在對岸的中國。
為什麼香港不採取屬人主義,我也說的很明白,英國殖民時,就已經知道香港是殖民地,而且還是必定會歸還的殖民地,在司法上跟本沒必要,也不該適用「屬人主義」。背後的根本原因就是,當初英國是如何看香港這個殖民地的國藉。


「補充」:
1.你陸委會想要把我們的警察派到香港?哇,終於知道自已當的是「中華民國」的官員啦?
2.你要派警察到香港?先不提中國會不會叫,就提香港的司法憑什麼讓你台灣的警察來帶人?你把香港警察或是人家的屬地主義當屁?
舊 2019-10-29, 08:23 PM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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