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內政部長徐國勇以「屬人主義應該優先於犯罪地管轄權」為由,拒發陳同佳簽證,此舉除了與當前跨國司法互助優先原則大異外,更主動放棄我們的國家主權─司法管轄權,實在令人錯愕。
1.積極的「屬人主義」主張任何國家對在他國犯罪的本國國民有追訴權;
1-1.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中國才是一個國家。反過來,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也有追訴權。
1-2.消極的屬人主義,則是主張對於在外國犯罪而對我國國民造成侵害的外國人有權審理。
咦?中國香港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還是台灣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是一個國家?
(如果不是蔡政府心理有鬼或是思想理路不順,怎麼會在這些問題上犯傻?)
你的意思是說,這位法學博士總統的學歷是假的?
2.國藉的問題。
國藉上的「屬人主義」
我國國籍的認定基本上是採屬人主義。(其實不僅是我國,其他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