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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非常荒唐還沒通過三讀,
三讀通過之後,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
還要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
還得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
總統公布後還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這之間變數重重,大有變動空間。
就連窮凶惡極的死刑犯,臨終前都還會受到極其人道的待遇,
幾乎就是安樂死等級。為什麼守法守紀、誠實納稅的善良百姓卻要在老病時受盡折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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