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解決陳案的問題,當然應該處理審判權問題,前面不也是一再強調,應該修入屬人主義了嗎?
這跟國籍有什麼關係,一直往國籍扯是有什麼問題?搞不清楚狀況嗎?
中國跟英國簽約時,同意50年不變,港人自治等等,現在才幾年,剛過二十年而已,還沒過約定的一半,中國就急著想變,這樣還不叫不守信用嗎?
至於50年期滿後,如果中國不打算繼續給香港特區政府的待遇,則香港與這些國家簽訂的引渡協議也會失其效力,不會因為中國完全收回香港,這些國家就會接受與中國建立引渡關係,想引渡,中國得另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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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屬人主義,行,可以給你,再問一個問題,將來要怎麼收回來?50年結束,然後呢?反問,英國給過香港這些東西嗎?現在的問題還是在,香港是中國的屬地,你把香港當做中國的殖民地看也一樣。你得先面對一個事實,中國有這個代表權。立法會再怎麼立法,也只能保護香港人,不送中也不可能讓香港加入屬人主義。一個國家有兩個有主權的引度協議?對中國來說,這才是問題。對中國來說,中國人犯罪逃到香港,又是另一個犯罪天堂。那我只能再問你,是你,你又會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不進立法會修法,不然怎麼做?
2.談就談,不論基於什麼主義,理論,中國本身就不需要?
3.那就讓這個問題再壓50年,嗯,犯罪者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