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至於5.,香港的說法不是這樣的,而且根據這次修法的內容,香港是打算將臺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納入逃犯條例範圍內後,再將人犯移送臺灣。
自始至終,都沒有人犯先送中國再送臺灣的說法,你從頭到尾都搞錯了。
銅鑼灣書店事件會一再上演??
哇,你還真是毫不隱瞞的透露出中國的野心。
的確,中國這次修法就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以後類似銅鑼書店事件的事件不但會不斷上演,還會公開,堂而皇之的上演,只要送中條例通過的話。
當然,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就是中國不講信用的一項證據,而中國透過香港政府來修送中條例,更加讓中國的不講信用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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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始至終,當然都沒有,不過可想也可預見的是,一國兩制一千年不變,也不會讓中國決心讓自已的代表權放棄,交給自已的特區。這不是香港人一開始就心知肚知的事嗎?(美國或歐盟會這麼單純的把這些權利下放回麾下嗎?就看英國硬脫歐跟加泰隆尼亞的下場吧。再提一個東烏問題也是一樣,獨立國家國協。)
從國藉來看,或是從香港的地位來看:
1.單純看中國境內香港犯案的事,中國要立法送中沒有不對。
2.陳同佳屬於中國香港藉,你提到不審理,但是,這人的國藉定位仍然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另一件事情是:
當然,這件事再壓25年,50年不變有沒有盡頭呢?你不談這個有意義嗎?
再談另一個問題,就算跟台灣簽下去,一樣的結果,香港會回到中國手上,先不講台灣,就講其他國家,中國不會跟其他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上寫上特區的但書?
最後一件事:
我跟你的看法正好相反,既然立了法,當然是光明正大的行使法律,那裡來的野心?不然香港立法會也可以先立其他的相關法案把這個問題解除。總而言之,過去的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要有特殊的待遇是非常正常。但是,將來的香港一樣也不是一個國家,這是因為香港的主權已經回歸原有的國家。跟那些二戰之後以「民族自決」而獨立的殖民地是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