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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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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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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這就是中國要的呀。

這些人是臺灣人,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所以當他們因案被遣返時,依國際遣返的慣例,應該是是遣返出發國或國籍國。

這些詐欺犯明顯不是從中國搭機前往肯亞等國(出處?),理論上不應該被送往中國,但是中國去搶人,就是要這些人送到中國,以達到他們宣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這些詐欺犯會被遣返中國。

香港沒資格把人給臺灣,那麼林鄭所講的香港政府願意配合安排陳來臺是在講什麼東西?
你要不要先跟林鄭對好劇本再來??

欸?當年肯亞看大象一事我記得肯亞是用驅逐出境(deportation)的方式處理,

我還被美國律師給噹了一下(前面才有人提醒過我,而我自稱法盲他誤認我腦羞罵人)

deportation 這個詞有複義,像是遣返,遞解出境,驅逐出境等義.

因為中肯之間並未有所謂的引渡條約,而那些人就肯亞官方說法是從中國搭機前往肯亞的,

所以肯亞當局以他們是從中國搭機來的,就扔回中國為由交人.

可是國昌/國勇可都不是那麼認為的,當年質詢砲火猛烈至今仍可在大老師手上找到

後來蔡政府上台,同樣中國拉人的事情發生,咱們當年的

人權,管轄權全都自動消失?雙標仔的言行不用我多說啦

至於港人殺港人而香港政府棄審的案例在所多有,去請教大老師吧
舊 2019-10-27, 02:30 PM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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