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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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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香港在英國治理時期也不是一個國家呀。

而且目前與香港有簽立相關引渡協議的國家,幾乎都是在1997之後簽定的。
所以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不是香港不與臺灣簽引渡協議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香港不把臺灣視為一個國家,所以不能簽引渡協議。
香港為什麼不把臺灣視為一個國家,想也知道就是背後中國政府的政策關係。

所以從頭到尾一直卡住本案的,就是中國政府,但是一堆人卻把砲口指向臺灣,到底是大腦哪根神經接錯線???


1.首先最大的問題是,在97之前,香港不需要引渡條例,因為按照英國跟其他國家的引渡協議就可以順利的去移送犯人。

2.97之後,在歸屬於中國之下的情況下,不得不先單獨簽署這些協議。

3.您這樣說,已經表明了,中共正打算將在香港的引渡協議的權利,全部從香港移轉給中國。(這不正是原本送中條例初始想達成的目地嗎?有因此針對台灣嗎?最倒楣的其實只是剛好在台灣犯案,前面就有人提到,洗錢案澳門跟香港就是不能互相移送,這是因為雙方的司法制度就是不一樣,反之或許換澳門要立一條送中條例,這樣就能繞過那些主權跟司法及制度上的問題。)

4.還是一樣,香港已經不是一個國家,已經沒有必要也不需要再去簽什麼引渡協議。

5.這讓我想到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想要到香港抓人,直接派軍隊過去就可以。但台灣能嗎?中國會讓此事發生嗎?就算今日不是在台灣犯案,也沒有那個國家敢這樣幹,當然香港人也不會自我作賤到如此地步。(你把香港警察當什麼?又把中國的主權當什麼?中國也不會放任這樣的事發生,不然政府一樣可以試看看把台灣警察派到香港直接抓人吧,不需要再私訪。)

6.想也知道就是中國政府的政策,當然是!不過一國兩制下,本來就是中國的政策。換成美國的聯邦來說,美國聯邦也不可能讓各州自已去簽引渡協議,當然還是回到美國聯邦的身上。這在那一國都一樣。

7.現在可是2019年,不是當初的1997年,中國認為沒有需要讓特區自已單獨簽署執行引渡,不儘是中國本身的需要,也是一國兩制的需要,更是中國面對一國兩制特區問題的解決方式。中國這麼堅持,你能說不對嗎?司法代表一國的主權,那在香港「民主」的立法會提案送中,何錯之有?(反而是香港人的反送中,否定了現在港人治港的現狀,間接拒絕了一國兩制,那下一步就是取消香港的特區嗎?)

8.港人的反送中,最後一定會變更各種政治權利的抗爭,那是必然的結果,但是,逃犯條例推出後在立法會上,也提到了修正移送犯人的條件跟罪別。這純粹是香港人不買帳而以。

9.我敢預言,將來在台的誇境犯罪會越來越多,尤其是來自兩岸三地的犯罪。這時候,就看台灣會怎麼處理。
舊 2019-10-27, 01:27 PM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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