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引渡是國際上一般國家對國家處理境外人犯的方式,因為香港不具國家身地位,所以相關協議都是以比較中性的移送逃犯等字眼。
當然,其實並沒有一定要有國家地位才能簽立的規定,所以其他國家願意與香港簽相關協議。但是中國就是很在意,特別是如果香港與臺灣簽立相關協議,等於承認臺灣具有國家地位,所以中國絕對不會同意香港與臺灣簽立相關協議。
而且這件事從案發後,香港自始就拒絕與臺灣就本案簽定任何協議,不論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並不是從反送中風潮後才開始的,所以怪罪於我國的政府的,是根本搞不清楚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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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和我們簽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代表它們承認我們是中華民國?我們承認它們是國家?
真的要和香港簽也是要對岸簽,其實只要上述協議增修港澳條例即可
但現在這爛政府跟對岸關係這麼差,人家會跟我們簽真見鬼,等下架就有可能
但其實陳的案件跟有沒有簽協議完全無關別再轉移政府無能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