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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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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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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與香港簽引渡條約的 19 個國家,97年後才簽的比例還算不少

至少在香港律政司的網站上是這麼寫的,是不是真的我不敢說

出處:https://www.doj.gov.hk/chi/laws/table4ti.html

引渡也沒有硬性規定要"國家"才能簽吧,基本上就是為了抓捕不同的司法轄區逃犯的互助協定

這認知有無謬誤?

那回歸講道理這塊,如果蔡政府與她的行政長官們一開始不是像撿到槍一般的砲火四射

這事會搞到這麼複雜?

如果需要整理時間軸,大老師上什麼都有,慢慢撿一定收得齊,勞駕


引渡是國際上一般國家對國家處理境外人犯的方式,因為香港不具國家身地位,所以相關協議都是以比較中性的移送逃犯等字眼。

當然,其實並沒有一定要有國家地位才能簽立的規定,所以其他國家願意與香港簽相關協議。但是中國就是很在意,特別是如果香港與臺灣簽立相關協議,等於承認臺灣具有國家地位,所以中國絕對不會同意香港與臺灣簽立相關協議。

而且這件事從案發後,香港自始就拒絕與臺灣就本案簽定任何協議,不論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並不是從反送中風潮後才開始的,所以怪罪於我國的政府的,是根本搞不清楚前因後果。
 
舊 2019-10-27, 10:21 AM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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