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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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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BJ4
現在就是

他自己來 不要
我們去 不要
他們送過來 不要

然後還能批評政府
這種神邏輯法盲我沒法理解就是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3/1563110.htm
你說 70 年以來香港幾乎沒鳥過我們

民國52年台灣警察就曾經前往香港,並且面臨逾期居留的狀況,最後逮捕一名台灣的殺人犯。
台灣警方派出了一名上海籍警察,私服潛入香港的上海人脈網,透過私人關係搜查李裁法,台灣警察僅有兩天的合法居留期,最終不得不逾期居留,以四天的時間,硬是找出李裁法的所在,通知香港警方,逮捕歸案,李裁法由台灣潛逃至香港時,沒有簽證,屬於非法入境。香港方面以這個理由將其遞解出境。

神邏輯法盲


你這個才好笑,台灣警察私服?台灣警察休假去香港度假何罪之有?
台灣警察逾期居留?他一樣會被遞解出境啊。至於,犯人要被遞解到哪裡?1963年中美還沒斷交呢。就算沒有引渡條約,中華民國的逃犯不遞解出境到台灣,難道遞解到大陸?犯人是在大陸犯案?再者,人家是偷渡,沒有犯案也得遞解送台。

神邏輯是你吧?

照你這麼說,林毅夫應該適用共打協議遞解回台啊,問題是林毅夫在大陸是無罪的。

再次重申,香港已經不是一個國家,光這條,香港就沒辦法再簽什麼引渡協議。
我是沒心情去了解香港已經簽訂引渡協議的時間跟歸屬是什麼時代拉,不過在1997年後,有簽協議的話,最後還是會逐步的以中國為代表,置換這些引渡協議的。
舊 2019-10-27, 02:15 AM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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