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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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麵疙瘩
誠如前面大大所言
最難的是,一旦真的讓陳嫌來台灣,很難確保審判階段,不會出現反咬的情況
而辯護律師應該會力求確保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案子,只要香港政府願意配合,不提供任何已經羈押的證物與口供紀錄
台灣要審理事會遇到許多的困擾,在沒有進一步的串供顧慮情況下,
不到幾個月就能夠申請保釋,(當事人是自願來台,很難用逃亡之虞去續押)
隨便弄個三五年法律攻防,等案情冷卻後再另謀其他方式解決
只是這仗一打下來,沒有幾千萬的準備,是不夠大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
被告的家庭很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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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真的按行情價格收費都是問題,
律師/律所可能有年度公益法扶案件的指標名額,
律師/律所也可能把若干案件當作免費行銷所以免單。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
就是實際付款買單根本無需陳某人或其家屬擔憂,
反正台灣政壇從來不缺諂媚者,
如果曝光索性就當作投名狀/政治獻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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