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所以嘛,并不是完全沒有管轄權問題,而是被香港法官拒絕了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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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香港法官拒絕了一個重要步驟。是如果香港法官因此而認列此案審理。
那會使得將來所有的外國人都不會進入香港,香港人再也走不出香港。
香港會成為全世界犯罪者或是司法互助的空白地帶。
因為只要香港法院審理,這意味著,香港人在境外不論有沒有犯罪,他國都可以審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任何外國人都不會隨意進入香港。因為只要有人犯罪,被害人到香港舉發,提告,香港也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進行審訊。(反送中?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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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香港有香港的司法,香港的司法就是不能受理(這那是特首能夠影響司法的?你以為香港的司法跟台灣一樣,要看顏色?)。這得讓犯罪者受引渡到台灣受審。中國大陸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讓香港立法會提出「逃犯條例」進入立法會審議。
不管一個中國的原則有沒有。香港是中國的屬地,犯罪者要送往台灣,當然是按「兩岸犯罪共同打擊協議」把犯人遞交給台灣。反之,台灣人要送犯罪者去香港,一樣也是按「兩岸犯罪共同打擊協議」把犯人遞交給中國大陸,再移交給香港。
至於反送中,這件事,其實是香港或中國內政,台灣跟本管不著,說的更後面一點,退一萬步來講,香港是中華民國的屬地,又何需任何協議?犯人不論何種原因,總之來台就押。不然有本事,政府就派警察去香港押人歸案。(這可能嗎?你不如派軍隊去香港,接收中華民國領土算了)
反之,如果真有一個國家叫台灣國,那麼請問一下,香港是中國的屬地,中國要搞一國兩制是中國的事,香港怎麼可能跟台灣國簽引渡條例?
所以話說回來,政府在這件事情上,什麼也不做,讓香港押了犯人29個月後,一開始還在電視新聞上拒絕犯人入境,又用1450說各種奇怪的說法。通緝但拒絕入境?
真的是生雞蛋沒,放雞屎有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