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當了「行政院長」後,蘇律師怎麼會連「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乾二淨?謝長廷大使當年答應為陳進興妻子辯護,難道他也是蘇院長口中的「魔鬼」嗎?
也許,現在的蘇院長早已忘了當年蘇律師的法律人信條。但當了一輩子律師的長文,卻一日不忘法律人該有的責任和原則。不管是陳同佳,還是當年的陳進興,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他辯護,而當律師願意接受委託時,他就擁有二個必須信守的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這就是現代法治賦予律師的忠實義務。
我很喜歡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許。蘇律師,同意嗎?】
陳律師這段我覺得非常好,只是想用這篇來加分的陣營似乎忘了自己人以前的法盲立場。
以往這幫人看到「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的時候反應通常是直接氣噗噗起乩:
律師詭辯啦,就是要死刑啦,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被害者死不瞑目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