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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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麵疙瘩
當事人尋求當地法律專業人員的建議
是很正常的
而任何一個真正站在辯護律師的立場的律師
絕對會建議當事人,不要到台灣接受審判!
因為這是對被告最大的利益!
如果當事人是基於良心要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
透過與台灣的司法單位合作與認罪來爭取最大限度的輕判
不可能搞一下要來一下又沒來的小動作,
因為正常的律師會告訴他搞這些
只會給檢方與法官一個非誠心認罪的印象
對爭取輕判沒有任何幫助。
被告的律師高深的辯護技巧,難倒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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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操作要圓起來也不是不可能,
當事人願接受活罪但不接受死罪。
所以律師的辯護只是針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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