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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當事人尋求當地法律專業人員的建議
是很正常的

而任何一個真正站在辯護律師的立場的律師
絕對會建議當事人,不要到台灣接受審判!
因為這是對被告最大的利益!


如果當事人是基於良心要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
透過與台灣的司法單位合作與認罪來爭取最大限度的輕判
不可能搞一下要來一下又沒來的小動作,
因為正常的律師會告訴他搞這些
只會給檢方與法官一個非誠心認罪的印象
對爭取輕判沒有任何幫助。


被告的律師高深的辯護技巧,難倒我了
舊 2019-10-25, 11:01 PM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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