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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3】沒簽證別想來台!陳同佳需闖10關 才能入台變通緝犯被逮
出版時間:2019/10/23
陳同佳可買機票 但是無法搭上飛機
香港政府日前表示,收到陳同佳在獄中來信,表達刑滿後「到台灣自首」,也聲稱陳出獄後為「自由之身」,將協助安排相關手續;其實,在香港出獄後的陳同佳可以自行購買機票,但是港澳居民來台還需要先申請「入出境許可簽證」,簡稱入台證,一次簽證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可是,陳同佳已被列通緝犯,更考量此案特殊性,他的資料已被移民署註記,無法上網申請入台證,因此陳無法登機,根本沒辦法來台。
港人來台需「入台證」 陳同佳已被註記不核發
陳同佳上次來台,就是2018年2月份與女友潘曉穎同遊台灣,涉嫌殺死女友後,即於當月17日獨自返港,估算當時申請的入台證,至今已超過3個月有效期限,陳必須重新上網申請,他必須比照一般港澳旅客,申請「短期停留」或「臨時停留」簽證,才能合法自香港進入台灣。線上系統向移民署登錄申請到入台證,才能拿著護照自香港進入台灣。
其中「短期停留」簽證可在台停留3個月,並可延長停留至6個月,港人必須備齊入出境申請書、二吋半身彩色照片、身分證在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並核轉移民署辦理;基於陳身分敏感已被註記,在核轉移民署程序時不會通過。
而「臨時停留」簽證可在台停留30天,港人可透過網路辦理,或是落地後申辦簽證,申請人須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只要來台前上網申請,線上填表審核通過即可直接列印;但陳同佳申請網簽應該也會被「卡」,剩下唯一方法只剩落地簽證,需要在台灣本島機場、港口現場辦理。
列不受歡迎人士名單 將無法搭機
據了解,陳同佳還可能遇到另一個登機難題,就是他被列入「不受歡迎人士名單」,將連登機都沒辦法!因為陳同佳案例特殊,已被法務部向港府喊話,要依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所以要在境外就「阻止」陳自行搭機來台的方法,就是將陳同佳列入不受歡迎人士名單,這樣一來,只要航班會落地台灣的航空公司,都會被通報不得載送此人,否則即使來台也會被遣返回出發地。
只要被列入「不受歡迎人士名單」通報各航空公司,陳同佳就算親自到機場櫃檯辦理登機手續,也會立刻被地勤人員拒絕受理;即使陳同佳想採取自助報到,系統也會立刻連線比對,告知無法辦理自助報到,拒絕他登機。
即使成功搭機 入境查驗證照即會警示
無法事先申請簽證的陳同佳,缺乏合法來台證件,就不行直接從香港搭機來台,不過,航空公司人士表示,陳若取巧,先飛出香港繞一圈到第三地,然後轉機來台,還是有可能成功搭機落地台灣,然後辦理落地簽證,再接受證照查驗後入境;但航空專家說,陳同佳下飛機後,不論申請落地簽證或是直接到證照查驗檯就會漏餡,因為護照一刷,系統就會警示提醒移民官有異常,而士林地檢署發布的通緝照片就會立刻顯示在螢幕上,告知此人有問題,也會顯示哪一個單位發布通緝,航空警察也將同步趕到查驗檯將他留置,等待發布境管的單位,派人將陳同佳逮捕歸案。
陳同佳硬闖 無法通過5關卡入台
如果陳同佳遭移民官發現身分,不想被原機遣返,而想要硬闖入境,他必須通過至少5道關卡,第一關就是越過證照查驗檯,然後從二樓往第一或第二航廈的一樓入境區奔跑,他必須躲過第一批的航警追捕,還要避開無線電通報後,各方趕來的第二批機場保全員與航警,即使他仍成功跑到一樓入境層的行李轉盤區,還有第三批的海關、航警與保全員,最後,闖關的陳同佳,必須通過有航警駐守的唯一入境管制門,才能順利進入台灣,向台灣司法機關「投案」。
陳同佳入境就是通緝犯 將立刻被逮捕
陳同佳想來台灣「自首」,就連刑事局也證實收到香港警務處來函告知,將協助相關手續,不過法務部認為,陳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不該讓他趴趴走,法務部長蔡清祥還說,只要他進來(台灣)就是通緝犯,依法逮捕。
因此,掌管入出境作業的移民署也表示,陳同佳已被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如果陳同佳循管道搭機入境,在證照查驗時,將依法留置後通報相關單位,將他逮捕歸案。
移民署針對入境程序也說明,移民官於入境查驗時,如發現旅客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
因此,移民官於入境查驗時,如發現旅客係通緝對象,對象不論國人、外籍人士或港澳人士(包括陳同佳),一律通知管轄司法與警察機關處理,此案即會通報士林地檢署逮回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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