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一個香港人殺了另一個香港人
結果香港政府不是優先替該名被害者伸張正義,積極與台灣互相配合來審判兇手
而是告訴人民,我們需要送中條例,WTF?
即使到了現在也還是如此消極的態度,等待犯人自行投案?
替受害者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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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事務你也這麼關心?本國事務你全扔掉?
刑事管轄權是什麼懂嗎?主權的延伸你懂嗎?
照你這種標準,那台灣幹嘛跟菲律賓要逃過去的美國殺人犯,他還殺的還是加拿大人咧
如果要遣責也有人選,上次來台殺嬰逃回新加坡那對菜包也沒關心過
標準還真是浮動啊
另外提醒你,香港立法會已於昨天撤回逃犯(送中)條例,也就是說你講的送中也不存在
玩過頭就玩過頭,再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