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台派員押解 陸委會:陳同佳逃亡港府應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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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於23日凌晨0時25分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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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說明,林鄭的說法禁不起考驗,只是在政治操作,惺惺作態.
既無法確保,也無強制力確保陳嫌必定會投案.林鄭前幾天的聲明稿,不是在作秀嗎?
照香港政府目前的說法,陳嫌豈不是"我跳進來了,我又跳出去了, 怎樣?你咬我啊!!"
虧馬總統哽咽了幾秒鐘.
港台究竟誰在玩真的,誰在講空話,惺惺作態,大家都很清楚了.
但可預期,含粉今日必定狂酸"台灣的司法被香港打臉了.香港才不理你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