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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13人照樣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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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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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很好笑的是,殺一個人和殺100個人,只要不判死,結果都是一樣
不是有人一直在說法律不會強制死刑就是怕犯罪者會想說反正一死就下手殺人。。
實際上卻是.....反正殺一個人也是無期,殺100個人也是無期,只要不死刑都一樣(反正有人會跳出來說是社會的錯,是你我的錯),所以下手完全不留情..
把無期徒刑套到上述邏輯,那連無期徒刑也可以省了。。。。
話說回頭,台灣本來就沒有無期徒刑這種懲罰...
先不管死刑的部分,台灣的刑期制度本來就有些問題。
以美國來說有些州是沒有死刑的,但是基本上都有情節重大的罪犯無期徒刑增加不得假釋的規範。而有期徒刑特別重大的情況下,依照法官的判斷可以累加執行,就沒有如台灣合併執行30年上限,而是加起來判了幾百年就是幾百年的規範。真要考慮廢死的情況,上面這兩點是務必要修法的部分,不過由於現在我們還保留死刑,所以就變成政府與各黨立委諸公都在裝死的狀態。
2019-10-22, 04: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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