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跳海人
這種說法就流於意識型態了,畢竟這是個人感覺

對當事者而言,它代表的是100%,兄弟姐妹間是否有撫養義務這個議題個人認為是值得討論的

即便在舊社會,兄弟分家後也是公媽個人拜,談不上什麼扶養義務,繼承和扶養是否有對等義務,這也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我認為成年人
他的直系親屬應該是只剩父母 跟妻(夫)兒
若上述幾個都走了或根本沒有

那這個人就屬一個人
應把他當孤兒處理
若需要社會救助
政府介入就對了

本來就不該兄弟姊妹幫忙照顧
政府想偷懶
才會訂下這樣法規
舊 2019-10-22, 12:44 P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