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只想問一句,台灣有沒有判過香港人死刑的案例以及審判這案例中主犯的法源
有,那不讓她來,整個台灣法治體系都該重整一遍
沒有,那不讓她來就是合法合理
再來不說香港人,對岸居民在台灣有判過死刑的嗎
拿港中美日四個地方來說 台灣有判過死刑或是退一百步的無期徒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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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現在都不重要了,通緝犯自己送上門來,不收真的說不過去。
至於他是否出於自願,怎麼上的飛機,那都是中共跟港府的問題。
人證可以分離,人的問題涉及管轄權,既然通緝就是認了管轄權。
證物怎麼共用,這涉及證據鏈的問題,但是案發地點既然在臺灣,
臺灣也已經通緝,沒有理由說香港不配合臺灣檢警沒法獨立偵辦。
至於證據鏈如果出現缺失,以致於難以證明凶嫌是否為預謀犯案,
因此死刑判不下去,單純基於程式正義的原則也只好這樣吞下去,
基於實質正義的角度,就算用過失殺人關個七八年也比縱放要好。
不管這其中政治意義上包含了多少毒藥,臺灣司法也必須辦到底。
不管是陳由豪也好,林克穎也罷,如果他們自己送上門抓還不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