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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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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gdrgdr
建築物的騎樓大多是屋主的,要不然二樓怎麼會蓋到騎樓上方
反而因此政府不規畫人行道,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把騎樓硬性規定為供大眾行走的路
因而有人告上大法官,認為該法律違反人民的物權,而大法官也和稀泥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也就是說,你只要能讓人走的過去,就不管你怎麼使用騎樓

實際上這就是以前政府公務員怠惰,不做都市規劃,也因此沒有人行道規劃
所以在都市化過程中,用法律強迫建物蓋騎樓,變相從百姓手中搶走土地資源做出偽人行道
甚至於為了圖利建商搞出來的騎樓免除計算建蔽率
讓建商能多蓋面積,但是建商還是一樣照算坪數賣給屋主也沒有免費


喔, 這也是北門路所謂劃一條綠線在騎樓給人走的因素? XD
舊 2019-10-22, 06:1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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