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scarShih
反了, 騎樓下面那塊地不是屋主的, 騎樓本身就是偷吃一塊空間的建築
正確來說應該騎樓都不能做為私有地用途, 但台灣人把它們當停車場, 而且上頭不想管
所以才會一直向外擴, 擴到人沒地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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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騎樓大多是屋主的,要不然二樓怎麼會蓋到騎樓上方
反而因此政府不規畫人行道,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把騎樓硬性規定為供大眾行走的路
因而有人告上大法官,認為該法律違反人民的物權,而大法官也和稀泥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也就是說,你只要能讓人走的過去,就不管你怎麼使用騎樓
實際上這就是以前政府公務員怠惰,不做都市規劃,也因此沒有人行道規劃
所以在都市化過程中,用法律強迫建物蓋騎樓,變相從百姓手中搶走土地資源做出偽人行道
甚至於為了圖利建商搞出來的騎樓免除計算建蔽率
讓建商能多蓋面積,但是建商還是一樣照算坪數賣給屋主也沒有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