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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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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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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通緝犯主動投案,不是通緝犯想來(投案)就來(投案)?

人家在香港刑滿就是自由身,要來台灣投案要香港司法單位配合個牠奶奶的屁,跟遣返或是引渡有何關係?ㄧ直跳針自由行有病嗎

邏輯清楚點加油好嗎
遣返?引渡?自由行?司法協議?還是牠奶奶的一堆毛

綠毛垃圾腦袋不清不楚怎麼護航?我是建議那位姓陳的殺人通緝犯真有心投案只剩偷渡

港嫌陳同佳來台投案被拒 港媒:後天出獄是自由人無法管

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將於周三(23日)出獄,他早前撰寫親筆信予特首林鄭月娥,表明願意返回台灣自首,不過台灣移民署已採取入境管制措施,拒陳同佳入境台灣。陸委會解釋,港府把完整罪證交予台方,才批准陳同佳入境。
香港01報導,據知情人士透露,港府已研究所有可檢控陳同佳的潛在控罪,只有洗黑錢一罪有足夠證據檢控,故不存在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一說。目前唯一轉機是希望透過香港警方與台灣當局溝通和聯絡,令台灣當局回心轉意,批准陳同佳入境自首,「如果台灣政府不肯,甚麼機制都無用」。

知情人士指出,台灣拒絕陳同佳入境的決定,已屬政治決定,「例如美國總統不准你入境,政府與政府之間有甚麼機制也無用」,事情已超出香港政府的可控制範圍,港府難以逼令台灣當局容許陳同境,又指陳同佳出獄後,港府不會再安排其他程序協助,坦言他出獄後已是自由人,「不能強迫他做些甚麼」。

陸委會昨明稱,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陳同佳案,台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採取入境管制,意指不允許陳同佳以及勸說陳同佳的北京市政協委員、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入境台灣。意味陳同佳周三出獄後,將成為「自由人」,即使他願意自首,但台灣當局現階段已不會接收他。

台灣法務部指,陳同佳與死者潘曉穎均為香港居民,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予台灣的證據,懷疑陳同佳可能是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故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強調陳同佳所犯殺人案屬於「萬國公罪」,香港檢警機關也應按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死者及其家屬公道。
舊 2019-10-22, 12:26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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