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照香港自己的那套英系法律,所以單次談判不可行。
原本就有不把刑事犯送往可能求處極刑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
但是又有一個屬地性釋法也就是發生在香港之外的事情不管。
就法理問題,我建議參考這一篇:
5個QA看陳同佳案爭議:港府有什麼政治考量?為何被港、台政府「踢皮球」?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uE0VXIWBfa1Ynw0)
所以雖然明知背後有政治操作(北京一石二鳥),台灣也不得不接招.
[陳已遭台灣政府通緝,不管他是不是「被迫投案」,實務上來說,
通緝犯一但到了桃園機場卻不准入境,台灣政府實在很難合理化予以拒絕的理由。
試想,台灣政府跟英國政府周旋那麼久(我們跟英國亦無簽署司法互助協定),
為了要讓林克穎來台審判卻未果,今天倘林克穎主動來台,
我們的國境執法單位有拒絕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