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
通緝犯主動投案,不是通緝犯想來(投案)就來(投案)?
人家在香港刑滿就是自由身,要來台灣投案要香港司法單位配合個牠奶奶的屁,跟遣返或是引渡有何關係?ㄧ直跳針自由行有病嗎
邏輯清楚點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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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香港警務處發信件是在發他奶奶的屁嗎?樂意協助是協助台方個屁嗎?
邏輯清楚點!加油好嗎?
另外我也懷疑你對遣返、引渡到底了不了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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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表示,台灣當局2018年12月3日就已經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18日也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信件,信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原文網址: 快訊/港府收到信!林鄭月娥晚間聲明:「分屍女友」陳同佳願到台灣投案 | ETtoday大陸 |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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