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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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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這是一個刑事案件,應該要香港司法單位配合,而不是讓嫌犯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好嗎?

不管是遣返或是引渡都不是自由行好嗎?


通緝犯主動投案,不是通緝犯想來(投案)就來(投案)?

人家在香港刑滿就是自由身,要來台灣投案要香港司法單位配合個牠奶奶的屁,跟遣返或是引渡有何關係?ㄧ直跳針自由行有病嗎

邏輯清楚點加油好嗎
舊 2019-10-21, 09:1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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