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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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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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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
1. 把人行道留給行人,路霸、機車退散,人行道就夠大條也不用拓寬。
2. 不管一線道的路寬是3.5公尺還是3公尺,機車都可以騎在除了最內線的所有車道,對機車來說沒差;路寬縮窄只是讓汽車駕駛更專心開車,不是路寬變小為了爽爽開快車就去把機車逼到路肩。
3. 承2,對路邊停車也不應該造成影響。
4. 路寬變窄立意良好,但我不覺得可以落實,要那些三寶習慣實在太困難,出幾次車禍就可能被立委諸公施壓而胎死腹中了。
舊 2019-10-21, 04:4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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