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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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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親戚,早年老公外遇帶小三回家,還打老婆小孩。(想齊人之福,老婆不願意)
後來終於離婚,不要小孩,全都給前妻。幾十年沒有盡到父親撫養子女的責任。
這親戚幾十年獨力拉拔三個小孩長大,讀書、就業、成家,都有自己的事業家庭、房子。
女兒結婚的時候,拒絕她父親出席……
前夫年紀大了,60多歲,沒錢自然沒女人要跟,也沒房子財產,當守衛管理員維生。年輕
時花天酒地,現在又老又病。原本前妻心軟,想讓他回去住,孩子們堅決反對,還有人說,
如果讓他回去,那他以後就不回去。於是前夫繼續在外租屋,前妻還代付房租……
然後前年病重,又尋死尋活。孩子不願意跟他聯絡,前妻上晚班工作沒辦法接電話。結果
打給我媽,說要她叫他前妻去找他,他要交代事情。(前妻說他又老又窮,交代個屁? XD)
後來我去找人、報警、強制就醫。兒子們不得已,只好出面收拾殘局。
其間打電話問過社會局,親子關係沒辦法自己申請作廢,除非法院判決免除撫養責任。也
就是如果不願意撫養他,將來可能社會局會告他們棄養,而他們必須提出父親棄養子女數
十年,未盡到撫養責任的證明,等法官判決後,才能免責。否則他們家每個人都有工作,
還(貸款)買了房子,前夫的兒子女兒有財產收入,就沒有低收入戶證明,國家不會出來負責
照顧他。而且法官還是可能考量後,判決每個人每月要付多少錢給前夫……一切要等法律
程序完成才知道,上述都是臆測,別人發生過,不見得一樣。
然後去年聽說住進鄉下的養老院,結果前妻還是繼續出錢……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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