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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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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a9607
之前已經用津貼的誘因讓老人家同意把他分出一戶了,
不過…

到了哪天要「討」扶養費的時候,
會不會以「有共同生活之實」來認定扶養責任的樣子呢?
這我就不清楚了…

只能說律法奧妙無窮,
轉來轉去就是把鍋丟還給家屬就對了…



你名下沒財產/手上沒收入的話........就看他怎麼討啊.....
舊 2019-10-21, 02:5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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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