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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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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法條沒那麼困難,民法親屬篇,扶養...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樓主第三點的後半段,如果上了法庭卻只判樓主朋友獨自負擔,這個我持疑問..


沒上法庭, 但對於這情況不意外, 當初也是只有我家擔, 也是有協調過, 最後寄來我這裡.

有點時日但大約記得內容是"戶籍所在之現在的戶長," 我爸當作官方有了判斷也就去付了.
就我的看法, 或許有些人不喜, 但簡單來說就是法條是全包的, 但時候看怎麼運用.

我家情況特別, 老老家那個的戶籍是跑路狀態, 叫警察也沒找到人.
但還是要有人負擔"義務"所以寄過來給我們.

說難聽點: 還找得到的, 比較好收錢的, 比較不抵抗的~ 那就決定是你啦!
不爽開始抗爭了, 再來處理, 但有個傢伙付錢了, 那以後就都找他!
舊 2019-10-21, 10:0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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