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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shival
第三點內容不合理,應該是該事主自已不忍認賠而已


要的,兄弟姐妹互相有扶養義務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舊 2019-10-21, 08:3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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