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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leeko
如果這條新聞這樣寫,我就沒意見。

檢察官複訊後,懷疑該陸客犯案動機不單純,故裁定責付給他的二姑,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沒有聲明為何需要限制出境、出海,一海票愛台狂犬病患就在吠叫,你難道不覺得這是在耍猴戲?

刑事訴訟法第101之2條─具保、責付: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101條第一項或第101之1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舊 2019-10-17, 09:31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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